最近多了來信講關於結婚時計劃置業的種種問題,這次又有一個,請大家評評理。
網友和男朋友拍拖八年,準備結婚,但大家收入有限,本來這也問題不大,但男朋友卻提議置業,男朋友付首期,樓兩份供,但不入女方名。
女方說自己婚後也要支出,男朋友卻美其名說這些只是生活雜費而已,不算供樓,因為女方沒有付首期。
女方又提出,既然這樣,不如再儲多兩年錢,待女方有首期才買樓,男方卻說時間不等人,一定要現在買。
眼看買樓之後層樓不是自己的,很沒有保障,但又拍拖八年不捨得分手,不知道如何是好。
換轉是你,會怎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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