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在美国,一部法律是怎样产生的?其背后有着怎样的权衡和博弈?民意和党派斗争在其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他们的发展脉络如何?本期沙龙,程诗萌将以《濒危动物保护法》为例,和大家聊聊这些话题。诗萌曾经做客沙龙的“真人图书馆”,她的丰富经历引人神往,这次来听听她作为一名律师的观点和思辨!介绍:197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判决——为了保护田纳西河里一种3英寸长被列为濒危物种的透明小鱼,最高院下令停止建造河上一座价值一亿五千万美元,已完工百分之九十的大坝。最高院的决定建立在对1973年颁布的《濒危动物保护法》的解读之上,即该法案旨在不惜一切经济代价来保护濒危物种和它们的栖息地。判决一经公布,立即引起轩然大波,上亿美元快竣工的大坝和三寸小鱼的照片对比出现在了媒体头条。是什么造成了这样的判决结果?其中原由要从70年代初美国前所未有高涨的环境保护热潮开始说起。在这股热潮中诞生的《濒危动物保护法》被沃伦·伯格大法官骄傲的称为“世界上第一个全面保护濒危物种的法案”。然而风云变幻,到了70年代末,在经历了一系列内忧外患后,美国民众对环境保护的热情早已大不如前,取而代之的是私有财产意识的与日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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