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经过国际社会的多年努力,禁止使用、发展、生产、获取、储存、保留或转让集束弹药的《集束弹药公约》正式生效。11月16日,5个致力于推动禁止使用集束弹药的非政府组织发表了《2011集束弹药监控报告》,总结了《集束弹药公约》生效以来,在禁止使用集束弹药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和所存在的挑战。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李茂奇的报道。
集束弹药是指散射或释放在撞击之时或之后引爆的爆炸性子弹药的弹药。根据不同的模式,集束弹药散射或释放的子弹药的数量少则几十,多则可超过600个。在武装冲突期间,如在人口密集区针对军事目标使用集束弹药通常会造成大量平民伤亡;在武装冲突结束后,很大一部分已经散射或释放的子弹药未能引爆,造成生活在广大面积内的平民大量意外伤亡,并阻碍了诸如公路、铁路和电厂等基础设施的重建和发展。
《2011集束弹药监控报告》编辑委员会主席斯蒂夫•古斯(Steve Goose)在日内瓦举行的报告发布会上表示,《集束弹药公约》实施一年以来,产生了强有力的影响,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在以极大的热情,认真落实《公约》的具体条款,从销毁库存到清理受到爆炸影响的区域,人们都可以看到许多国家为此所做出的不懈努力。
古斯:“现在已经有111个国家加入了这份公约。在《公约》生效仅仅一年之后,能让世界大多数国家加入令人印象深刻。在这111个国家当中,有66个已批准该条约,受到所有公约条款的法律约束。45个国家签署了公约,但还未完成公约的批准程序。但即使是那些仅仅签署的国家,也具有不生产、使用和储存这一武器的义务。这111个国家不仅包括那些不具有、且从未使用过集束弹药的国家,其中也包括38个在以前曾经生产、使用、出口或储存过这种武器的国家,有些曾经还是使用这种武器最多的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和荷兰。”
《2011集束弹药监控报告》显示,有11个缔约国已完成储存集束弹药的销毁,这些国家是阿富汗、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厄瓜多尔、摩尔多瓦、黑山、挪威、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西班牙。此外,还有13个国家承诺在公约规定的8年限期内,销毁储存的集束弹药。
《报告》指出,《公约》缔约国已销毁了近60万件集束弹药,这包含着6450万枚子弹药。两个最大的集束弹药储存国德国和英国曾分别拥有6700万枚和3900万枚子弹药,但它们已将库存销毁了一半。有5个国家签署但还未批准该公约,可是这几个国家实际上已完成了销毁全部库存的工作,他们是安哥拉、哥伦比亚、洪都拉斯、匈牙利和伊拉克。
《报告》显示,《集束弹药公约》自2010年8月1日生效以来,又有28个国家成为缔约国,其中包括遗留集束弹药问题比较严重的阿富汗、波黑和黎巴嫩。28个国家当中,有25个国家批准了《公约》,有3个国家是一步到位的,即签署和同时批准《公约》,他们是格林纳达、斯威士兰以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报告》强调,2010年至少有近6万件未爆子弹药在全世界的清理行动中得到销毁,有18.5平方公里遭受集束弹药污染的区域得到清理。
《2011集束弹药监控报告》编委会主席古斯指出,在全球消除集束弹药取得骄人的积极进展之时,有一些国家却在推动一项降低标准的《特定常规武器公约》议定书,试图允许集束弹药的继续存在。对此,他表示深深地遗憾。
古斯:“目前在日内瓦正在发生一件非常独特、前所未有和令人不安的事情。众所周知,一项旨在全面禁止集束弹药、具有高标准的国际公约在一年前生效,从而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而这个星期和下个星期,一些政府却在这里就一项新的、但却包含着低标准的有关集束弹药的条约进行谈判。在国际人道主义法领域,这种情况以前从未出现过。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不能令人容忍的。不能令人容忍之处在于,事实证明,已经生效的《公约》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在人道主义领域已产生巨大影响,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拥护。而一小部分国家正在拼命努力创立一部国际法律,允许集束弹药继续得到使用。”
古斯指出,在日内瓦热衷于新条约谈判的国家包括以色列、俄罗斯和美国,它们都是以前使用过集束弹药、但未加入《集束弹药公约》的国家。
《2011集束弹药监控报告》指出,集束弹药导致1万6921人伤亡,而所有的幸存者在康复过程中都需要得到持续的支持和帮助。
李茂奇,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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