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4日,一場關於「誰有權離婚」的釋憲判決出爐。
根據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現行民法規定「有責配偶」──如對另一半外遇、家暴、離家者,不得訴請離婚原則合憲;但考量「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大法官以「例外」的方式,給婚姻關係裡「犯更多錯」的人提離婚的機會。
關於離婚,民法到底是怎麼規定的?當愛侶成怨偶,被背叛卻不願離的人有哪些理由與苦衷?這樣的婚姻與訴訟對雙方、對孩子,造成什麼影響?這集,邀你一起看見離婚法庭變「說壞話比賽」的弔詭困境,思考台灣需要怎樣的離婚法律。
📍搭配閱讀:
【背叛婚姻的人,可訴請離婚嗎?有責配偶釋憲案對離婚制度的人性叩問】https://reurl.cc/5MRvEn
製作團隊|詹婉如、陳思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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