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明家发现了一项新技术的用途,下一步就是说服社会来采用它。仅仅有一种更大、更快、更有效的工作装置还不能保证人们会乐于接受。无数的此类技术要么根本没有被采用,要么只是在长期的抵制之后才被采用。这方面臭名昭著的例子有:1971年美国国会拒绝考虑为发展超音速运输提供资金;全世界继续拒绝一种高效打字机的键盘设计,以及英国长期不愿采用电灯照明。那么,究竟是什么促使社会去接受发明呢?
让我们首先比较一下在同一个社会内对不同发明的接受能力。结果,至少有4个因素影响着对发明的接受。
第一个也是最明显的因素,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较的相对经济利益。
第二个考虑是社会价值和声望,这种考虑可以不顾经济利益(或没有经济利益)。
另一个因素是是否符合既得利益。
影响接受新技术的最后一种考虑,是新技术的优点能够很容易地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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