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年前的夜班上做过一篇关于名家书画拍卖的大稿。长夜里,我和同事崔天奇靠着两人之力,找到并采访两名当事人、一名拍卖业内人士,以及画家陈丹青和收藏家马未都,再一字一句独立成稿。第二天,飞来“抄袭”指控,原因是当事人最早在一份报纸上刊登过声明,我们的稿子提到了这份声明、但并没有提到报纸。同行相轻,我们没有获得第一落点,却做出了类似今天的“10万+”,这一切引燃一份“央广记者抄袭”的微博檄文。三千字的稿件中引述了二十来字的当事人公开信,是否构成抄袭?这事最后不了了之。但那几天里,心高气傲的小小记者名誉折辱,最担心的是,对我的污蔑是否会被永久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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