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在邯郸市丛台公园附近的中华北大街上,一辆越野车呼啸冲向骑电动车的行人,一路撞倒十几个人,造成一人死亡,十几人受伤。犯罪嫌疑人之后引燃爆炸物,进入一家名叫天然居的餐馆。 过去两年,邯郸市已经发生三起类似事件,都是机动车蓄意撞向行人。这种无差别伤人事件,可以概括为反社会行为,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是无因受害,且无法防范。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反社会行为?如果媒体报道,真的会被效仿吗?我们该如何尽可能减少类似的反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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