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spel4You International – 繁體中文“與神和好?”
任何人都可以憑自己的優點與神和好嗎? 以下經文清楚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約翰福音 6:29(新國際版)
耶穌回答說:“神的工作就是這樣:信他所差來的那一位。”
約翰福音 14:6 – 耶穌回答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除了透過我,沒有人能來到天父面前。
羅馬書 3:22-24 NLT 「我們因信耶穌基督而與神和好。對於每個相信的人來說都是如此,無論我們是誰。因為人人都犯了罪;我們都達不到上帝榮耀的標準。然而神憑著祂的恩典,白白地使我們在祂眼中成為正確的人。當他將我們從罪的懲罰中釋放出來時,他透過基督耶穌做到了這一點。
羅馬書 3:25-26 NLT 「因為神將耶穌當作贖罪祭。當人們相信耶穌犧牲了自己的生命、流了自己的血時,他們就與上帝和好了。這種犧牲表明,上帝保留並沒有懲罰過去犯罪的人是公平的,因為祂展望未來,並將他們納入祂現在要做的事情中。神這樣做是為了彰顯他的公義,因為他自己是公平公正的,當罪人相信耶穌時,他就使他們在他眼中成為正義。
羅馬書 3:29-31 「神只是猶太人的神嗎?他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嗎?當然是。只有一位上帝,他只能透過信仰使人與自己和好,無論他們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那麼,如果我們強調信仰,是不是就可以忘記律法呢?當然不是!事實上,只有當我們有信仰時,我們才能真正履行法律。
羅馬書 5:1-2 我們既然因信在神面前得了義,就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事,就與神和好了。因為我們的信仰,基督把我們帶到了我們現在所站的這個不配享有的特權,我們充滿信心和喜樂地期待著分享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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